校园欺凌防治出新规!学校责任升级,这六大误区仍需合力根除!

新世纪
2025-07-16


图片


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“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”课题组于2020年到2022年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开展的调研表明,53.5%的学生曾遭遇过校园欺凌。当下,校园欺凌已然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。


2025年6月27日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通过,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。这部时隔20年大修的法律直击校园欺凌痛点,其中对未成年人违法惩戒规则的调整引发广泛关注。


图片

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涉及未成年人法条有新变化


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,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,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。尽管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尽力避免和解决该事件的发生,但校园欺凌事件仍旧层出不穷。


究其根本原因,法律惩戒缺位是校园欺凌反复发生的重要诱因。修订前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未成年人往往“网开一面”——14至16周岁违法者基本不执行行政拘留,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者也免于拘留。


而这种保护初衷,却被部分学生反过来利用,摇身一变成了“护身符”。2024年震惊全国的“邯郸霸凌案”中,3名长期欺凌同学(12-14岁)的未成年人事发前已多次实施霸凌暴力行为,却因年龄不足14岁,公安机关无法采取强制干预,导致这三名同学未受到任何实质惩戒,最终导致悲剧升级。


针对此类现象,本次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新划定了未成年人违法惩戒的红线,很大程度上终结困扰社会多年的“年龄豁免”困境。



此次修订新变化


■ 对14-16周岁以及16-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或者14-16周岁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,可以依法执行拘留


■ 以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;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明确规定从重处罚


■ 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,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,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,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,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。



此外,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,将被责令改正,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,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。


本次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关于未成年人惩戒的修订,或将从法律层面,终结“年龄护身符”时代。


图片


图片

法律在升级

关于欺凌的六大误区仍需根除


法律在升级,但想要根除校园欺凌,仍须先破除盘踞在公众认知中的六大误区。


误区一

欺凌就是暴力殴打,言语攻击不算什么


许多家长认为:“被打才是欺凌,说几句怎么了?”。这种观念严重低估了非身体欺凌的伤害性。


根据专业界定,校园欺凌可分为三类:

身体欺凌:对身体的直接攻击或唆使他人进行攻击;

语言欺凌:辱骂、讽刺、造谣传播;

关系欺凌:轻视否定、排斥孤立、拒绝合作等。


精神伤害往往比外伤更持久。上海市发布的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》明确指出,学生欺凌的结果要素包含“造成被欺凌者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”,尤其是“因在学校遭欺凌而不敢上学,变得消极、沉默”等表现。


例如在垃圾桶倒扣同学头上的案例中,即使施害者声称“开玩笑”,但其行为实际导致受害者精神创伤并拒绝上学,本质上是依托不对等力量关系的欺凌行为。


误区二

同学间的冲突很正常,不必小题大做

将欺凌淡化理解为“同学间的小冲突”,是导致干预滞后的常见误区。


要注意,欺凌与普通冲突有本质区别:

普通冲突:偶发性、双向性、力量对等,冲突后关系可能修复;

校园欺凌:长期重复发生,以大欺小、以强凌弱,双方角色固定,伤害具有累积性。


根据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《校园暴力与欺凌:全球状况报告》显示,全球每年约有2.46亿学生遭受校园欺凌。若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异常表现(如突然不愿上学、物品经常丢失损坏、情绪持续低落)置之不理,可能使学生陷入长期无助状态,甚至诱发抑郁等心理问题。


目前,新法已将欺凌明确纳入规制范围,以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,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。


图片


误区三

被打时要是还手,会被判互殴


2025年6月27日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表决通过,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,该法明确:“为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属违法”。


这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开始,“被打手即互殴”成为历史 ,合法自卫权获得明确承认,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防卫动机,不得简单将反击定性为互殴,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者免除处罚责任。


当学生遭遇突发暴力侵害,家长和老师应教会其合理自卫并立即求助才是正解。新法同时规定,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事件的,责任人员将面临处分,这为师生及时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
误区四

只有男孩才会欺凌,女孩更安全

校园欺凌绝非男孩的专利。研究发现:男孩实施和遭受欺凌的比例确实较高,但女孩间欺凌事件近年频发且性质恶劣。其中男孩多遭受身体欺凌和直接威胁,女孩更多经历隐性关系欺凌(孤立、排挤、造谣)等。


一位初中班主任坦言,班上曾有一名女生长期遭受小团体排挤和语言羞辱,却因没有身体伤害而被忽视,最终导致该生抑郁休学。这类“看不见的暴力”在新法下已被明确纳入规制范围——侮辱、恐吓等心理欺凌同样属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情形。


图片


误区五

未成年等于免责,年龄就是护身符

“他还是孩子”曾成为一些欺凌者的保护伞,但是近日刚修订的新法彻底终结了这种错误认知。


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重要突破是:打破“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”的刚性惯例。


14-16周岁: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即可拘留;

16-18周岁: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者(如恶性欺凌、持械伤人)可拘留。


即使因年龄免于拘留,也绝不等于“一放了之”。新法衔接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要求公安机关对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(如心理辅导、社会观护、专门学校教育)。


某市工读学校数据显示,经过系统矫治的学生二次违法率从47%降至12%,证明“教育性惩处”的有效性。


误区六

学校是唯一责任方,与家长无关



误区六

学校是唯一责任方,与家长无关







校园欺凌防治是系统工程,绝非学校单方职责。新法构建了多方共治框架:


学校责任升级:必须按规定报告和处置欺凌事件,否则将被责令改正,责任人员面临处分。需加强监控覆盖、建立预警机制(如杭州部分学校食堂通过人脸识别监测落单学生)。


家长关键作用:避免说“为什么只有你被欺负?”等二次伤害话语,发现学生可能受欺信号(如抗拒上学、物品损坏、情绪异常)时主动沟通,配合矫治教育,避免子女成为或协助欺凌者。


公安机关主动介入:对欺凌行为依法处罚或采取矫治措施,组织民警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,严惩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侍等行为。



图片

责任升级

学校需构建校园安全新生态


在明白了校园欺凌的六大误区后,学校还应注意,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说明:


① 学校未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事件需追责;

② 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,可对欺凌者拘留或矫治教育。


可见新规下,学校责任已从“内部调解”升级为法治链条的关键一环。面对当下的校园欺凌情况,学校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,构建校园欺凌防治体系:


(1)智能防控:覆盖“人防盲区”,实现早发现


在厕所、楼道、天台等欺凌高发区部署具备声纹识别(如“救命”“别打”等关键词)和行为分析(推搡、聚众)的AI设备,实现0.3秒告警、3分钟响应。例如湖南联通防欺凌平台在长沙、怀化等地200余所学校落地,显著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效能。系统上线后,签约学校欺凌事件处理效率提升70%,家长满意度达95%,校园安全投诉率下降45%。


同时开通匿名线上举报平台,同步关联监控存证,避免主观误判。


(2)责任机制:成立专项机构,压实处置流程


成立校级防治委员会,专项治理。由校长牵头,教师、家长代表、心理专家、法治副校长组成,赋予事件认定权与处置权。


10日闭环处置:

→ 发现苗头:委员会48小时内核实并启动预案;

→ 严重事件:立即报公安机关,同步留存音视频证据;

→ 处置完成:出具《处理决定书》并备案,杜绝“私了”。


图片


(3)家校协同:破除信息壁垒,强化源头干预


每学期对家长开展反欺凌普法课,明确监护职责。并通过家校群推送学生异常行为(如抗拒上学、物品损坏等),联动家长介入疏导,形成家校双向反馈,家校合力,共同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。


(4)法律衔接:借力公安威慑,落实矫治教育


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的核心作用。可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的法治课或法制专题讲座,解读“14岁以上可拘留”新规,让学生充分了解校园欺凌将面临的法律惩戒。


还可协调公安机关对欺凌者训诫或送专门学校矫治,从源头减少校园欺凌。同时建立申诉通道,被处置学生可向教育部门申诉,保障程序公正。


唯有以智能防控为眼、以责任闭环为手、以家校共治为盾,才能构建“监测—预警—处置-矫治”的安全生态,让每一起欺凌无处遁形,每一处校园真正成为净土。


分享